第二节进货
第二节进货
1952年至1956年,区(局)所需物资由上级主管部门计划进货。主要品种有中、小型钢材、钢管、铁线、油丝绳等器材与弯把锯、大斧、搬勾、大锤、刀挫、压脚子等工器具以及汽车、拖拉机所用的各种燃油、润滑油、机械配件和化工材料等,年均进货额271万元左右。
1957年,一、二类物资由省。市物资局按计划下拨。一类物资包括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二类物资为机电产品和机械配件。三类物资即生产和生活资料,由区(局)物资供应科依据所需数量、规格、品种,自行组织进货。1965年,随着汽车、拖拉机的广泛应用,物资进货增大了化工材料、电动设备,轴承通用器材设备、各种仪器、电工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等品种数量,年进货额达650万元。
1981年至1984年,本着互通有无、以余济缺的精神,还采取与外地区有关单位积极协作的办法,购进原煤30378吨,钢材42吨,水泥2108吨,平板玻璃1767箱。1982年,为减少物资运输环节,从贮木加工厂至物资科修建1条688米的大铁路专用线,安装1座10吨级跨铁路钢架结构桥式起重机。到1983年,进货额增至921万元。
1984年至1985年,随着市场开放,扩大进货渠道,实行企业自主权,年均进货额达1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