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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成本核算

第三节成本核算


  1952年至1985年,各项生产总成本达575491千元,年均为17439千元。其中木材生产总成本312571千元,年均9472千元;锯材生产总成本131167千元,年均52467千元;其它生产总成本131753千元,年均5065千元。
  一、木材生产成本
  建局以来,区(局)木材生产总成本达312 571千元,年均单位成本为29.22元。1952年至1964年,采用陆运与水运2种方式核算成本,年均单位综合成本26.66元。其中陆运包括汽车运输与畜力运输,按山场采伐至贮木场缴库阶段划分核算项目,年均单位生产成本13.16元。水运以山场至水运流送出河缴库划分核算项目,年均单位成本11.18元。
  1965年,取消水运,全部实行汽运成本核算。到1969年,年均单位综合成本26.91元,运输单位成本11.24元。
  1970年,随着资源减少,运距加大,生产成本逐年提高。
  1974年以后,通过生产淡季减少机械投入的办法,控制成本的上升,使年均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在0.53至0.58%之间。
  1977年,采用汽车运输核定油脂消耗指标,控制原材料费用;通过贮木生产合理下锯造材,提高木材售价,使成本有所下降。至1980年,年均木材单位综合成本为36.62元。比1976年每米减少0.68元。1982年至1984年,木材单位综合成本一直控制在53.39元以内。1985年达64.97元,上升的幅度为21.68%.
  二、锯材生产成本
  1959年至1985年,锯材生产总成本为134167千元,年均单位生产成本112.69元。锯材成本包括原料、加工2个核算项目。1960年以前,由于生产技术不熟练,年均单位生产成本217.39元。1963年,随着生产技术力量的加强,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到115.40元。翌年,经过设置成材皮带自动传导运输线,单位生产成本降至85.55元。
  1966年,进行大带锯拨材,翻楞、援尺,挂钩等项目自动化技术设备改造,当年单位生产成本实现89.90元,其中单位加工成本仅达10.37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1974年至1980年,锯材单位生产成本稳定在103.86元之间。1981年以后,随着原料成本的提高,生产成本连续上升,到1985年,单位生产成本达172.42元,其中加工成本为24.10元。单位原料成本达148.32元。(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