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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资金管理

第四节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
  1952年,局固定资产原值为161千元,净值146千元。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占80.1%,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占19.9%。
  1965年,固定资产原值增至25588千元,净值达18555千元。在固定资产总值中,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占71.2%,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占28.8%。生产性固定资产中,公路占35.9%,房产占155%,汽车、拖拉机、机床等机械设备占35.2%,未使用的占13.4%。
  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达74989千元,净值64925千元。其中,生产性的占72.3%,非生产性的占27.7%。生产性固定资产中,公路占40.l%,房产占15.2%,机械设备占41.3%,未使用的占3.4%。
  建局以来,逐步建立了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对在产、在库、在用的,分类人帐,定期清查盘点,定期进行设备大修,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及时、准确计算和提取折旧基金。凡毁损与报废的,都经检查批准,做出处理。需进行内部调配的,必经区(局)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1983年经过控制,压缩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增值率由11.4%降为4%。
  二、流动资金
  1952年至1985年,区(局)年均定额流动资金为7491千元,其中储备资金为2331千元,占31.12%;生产资金1638千元,占21.87%;成品资金2398千元,占32.01%;商粮及生活供应品资金1124千元,占15%。年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不包括商粮)为222580元,平均资金周转天数98天。
  建局初期(1952年至1958年),由于以手工作业为主,生产资金投入较大,年均23745千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39.9%。 1965年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以后,储备资金上升,到1976年达4568千元,占流动资金总额45.7%。
  1964年后,由于产品产量稳定,销售周期缩短,资金周转加快,到1966年,每次周转仅达37天。
  从1979年,基于流动资金逐年加大的状况,区(局)在编制流动资金计划中,邀请人民银行配合核定金额,然后落实到各基层单位与有关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分口核算。同时,加快采伐、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衔接,减少生产淡季的投入,使储备资金、生产资金逐步得到控制。1983年储备资金由1979年的3619千元降至2949千元,占流动资金的25%;生产资金由1979年的942千元降为190千元,占流资金的1.6%。
  三、专用资金
  1957年,在木材商品销售中,按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提取育林基金,计入商品材销售成本。到1970年,年均提取2646千元。其中用于更新造林539千元,占20.37%;用于森林抚育127千元,占4.79%;用于森林保护24.9千元,占0.94%。从1971年,育林基金提取标准为每立方米木材15元,到1981年,增至20元。1971年以后,年均提取育林基金2787.7千元,其中用于更新造林846.1干元,占30%;用于森林抚育218.93千元,占7.85%;用于森林保护72.7千元,占2.6%。1957年以后,全局更新造林每亩支出14.85元,森林抚育每亩支出7.84元,森林保护每亩支出6.31元。
  四、其它基金
  (一)福利基金
  区(局)福利基金一直依据国家规定的比例,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提取。其中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1%;暂列编外人员生活费提取8%,退休费提取5.5%。所提取福利基金全列入营业外支出,用于职工医疗卫生、生活补助、洗澡、理发、食堂炊事用具开办购置,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及农副业生产开办费和亏损补贴等。
  1952年至1985年,区(局)共提取福利基金42337千元。其中医药卫生经费支出占5.5%,困难补助费支出占2.5%,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占85.6%,洗澡、理发,炊事用具购置费用支出占1.9%,农副业开办费及亏损补助占4.5%。
  (二)大修理基金
  区(局)大修理基金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综合折旧率,逐月从成本中提取。1952年至1985年,共提取大修理基金21777千元,年均640.5千元。按国家规定范围使用,间隔1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公路、桥梁、房屋及其它生产设施的大修理期,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大修费的支付不超过本身价值的50%。建局以来,共支付大修理费23322千元,年均支付685.9千元。
  (三)基本折旧基金
  本着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消耗的价值转移到使用部门的产品成本管理费和商品流通中去的原则,建局以来每年按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到1985年,共提取56473千元,其中上缴国家9134千元,企业自留3175千元。企业自留部分用于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改造,而学校、医院、托儿所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占生产成本,统由企业管理费中支出。(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