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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体制

第二章财政

第一节体制


  1953年,局财务科设1名财政员,负责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局财务科财政员编制取消。到1982年,在区(局)财务科重设财政员1名。
  1984年1月1日,根据地方财政与林业企业财务划开的指示,在区(局)财务科,设财政主管科长1人(与(区)局财务科合署办公)。同时,又增设区(局)总会计师办公室(设编5人),审计局(设编5人,其中局长1人),加强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