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财政收入与支出
第二节财政收入与支出
一、财政收入
建局以来(1952年至 1985年),区(局)上缴国家财政收入总额为263168千元。其中产品销售上缴税金67658千元,占25.71%;企业利润和其它税收占74.29%。1952年至1955年,森工局上缴财政项目主要有企业利润和税金两个部分。1956年至1958年,陆续增加农业土地税和地方工业税,实行归口上缴的方式征收。到1984年,年均上缴财政19482千元。
1985年,取消了企业利润收入,实行企业利改税,只上缴税金部分,年财政收入额为12206千元。
二、财政支出
建局以来,区(局)财政总支出额为188349千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5.7%。1952年至1955年,主要有基本建设、营业外留利及企业留利支出,年均支出额1280千元,其中基本建设占81.76%。 1956年增加营林支出项目。到1985年,年均支出61076千元,其中营林支出占20.08%,基本建设支出占50.93%,营业外支出占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