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三节监督管理
一、监督
建局后,按照不同时期的法令、政策制度,通过财政监督员,实行企业财政收支自审、监督。
1984年后,实行收支统管,增加了随处监督,纳税监督,银行监督,财务(见附图)监督,会计监督项目。通过会计核算,经济活动分析,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经济活动数据,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了经济责任,防止了潜在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审计
1984年审计局成立后,边组建边开展审计案件查办工作,到1985年,共查出偷税、漏税、截留和隐满利润以及监发将金、补贴和请客送礼、私设小金库等问题9件,收缴、罚没违纪款项143895.33元。(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