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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第三章税务

第一节机构


  从1948年,税收归属汤原五区(南岔)辖管(1952年,汤原县五区变为伊春县二区)。1956年到1959圻,归美溪区辖管。
  1960年,由区(局)财务科代行征税,设主管人员2人。
  1962年,成立大丰税务所,编制3人,副所长1人。
  1966年,编制增至7人,副所长1人。1972年,归属伊春市税务局。
  1974年,大丰税务所变为大丰税务分局。1979年,编制增至9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1984年,更名伊春市税务局金山屯分局,下设税政一股、税政二股、集市贸易股、会计股、人秘股。编制增至19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