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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第四章金融

第一节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金山屯办事处
  1954年,辖区内设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县大丰储蓄所。工作人员3名。
  1956年,大丰储蓄所变为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县支行大丰办事处,人员增加到9名,设副主任1人。1958年,改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支行大丰办事处。
  1966年,人民银行大丰办事处设内勤、外勤和信用合作组。人员增至15名,配正、副主任各1人。
  1974年,将内勤、外勤组改为会计、出纳、业务和储蓄4个股,人员达20名。
  1979年7月1日,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分设。信用合作业务划入农业银行办事处管理。
  翌年,人民银行办事处将业务股划分为信贷和货管2个股,同时增设人秘股。
  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大丰办事处改为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市支行金山屯办事处,兼办人民银行业务。
  1985年,工商银行办事处内设人秘、会计、出纳、信贷、货管和储蓄 6个股,下设2个储蓄所和27个储蓄代办所。工作人员39人,配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各1名。
  二、中国农业银行金山屯办事处
  1978年以前,农业银行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丰办事处承办。
  1979年8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支行大丰办事处成立。设会计、出纳、企业股和信用合作股。人员8名,配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人。
  1980年,农业银行办事处增设储蓄股。
  1984年,农业银行大丰办事处易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支行金山屯办事处。
  1985年,农业银行金山屯办事处人员增至16人,并增设副主任1名。
  1980年至1983年,农业银行金山屯办事处连续4年被评为出席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先进单位。
  三、金山屯区信用合作社
  1966年,大丰区信用合作社成立,与人民银行大丰办事处合署办公,业务由信用合作组领导。人员编制1名。下设金峰、乐园2外农业大队信用站,每站聘用信用员1名,由大队会计兼任。
  1967年,信用合作社人员增至2名。
  1978年,信用合作社人员增至5名,在区(局)农业单位设17个储蓄代办所。1979年7月1日,信用合作社划归农业银行大丰办事处领导,与农业银行办事处合署办公。1984年,易名金山屯区信用合作社。
  1985年,信用合作社人员增至5名,下设储蓄所1个,储蓄代办所19个,信用站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