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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存款

第二节存款


  1956年至1985年,金融部门组织各种存款余额累计13726.3万元,年均457.5万元。其中,工商银行办事处存款余额为11534.6万元,年均384.5万元;1980年农业银行办事处成立后,组织存款余额为1466万元,年均24.4万元;1966年以后,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为2045.1万元,年均102.3万元。  一、企业存款
  1956年,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始组织企业存款。当年,存款余额仅有30.4万元。随着生产的发展,国营企业利润留成和集体企业积累的增加。到1985年,金融部门企业存款余额为232.7万元,是1956年的7.7倍。1956年至1985年,年均企业存款余额为138万元。其中,工业存款余额占76%,商业存款余额占24%。  二、财政性存款  1956年至1985年,工商银行办事处组织财政性存款,存款余额总计745.5万元,年均存款余额24.9万元。1980年以后,农业银行办事处组织财政性存款余额总计108.2万元,每年平均存款余额18万元。  三、储蓄存款
  1954年,人民银行伊春县支行在局设储蓄所,开办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6个月和1年期)储蓄业务。翌年,增办定或零存整取(6个月和1年期)储蓄。 1956年,由人民银行办事处设专柜办理储蓄。为方便群众储蓄,又在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委托会计人员兼办储蓄,设立储蓄代办所11处。是年,开办了实物有奖储蓄活动(存期1年,面额为5元,10元不等),以抽签对号分等级奖励自行车、手表和收音机等实物的方式,吸引群众存款。
  1959年,增办了定期整存整取(3年期)储蓄。到1960年,银行办事处吸收储蓄余额168.6万元,年均84.4万元。
  1962年至1963年,因自然灾害影响,储蓄存款年均余额仅16.3万元。1964年以后,储蓄存款余额始有回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出现跌落势头。到1976年,储蓄存款余额仅有75万元,年均为35.4万元。1966年,还停办了定期整存整取(3年期)储蓄和各种有奖储蓄。
  1977年后,储蓄存款余额开始上升。翌年,储蓄余额达到118.9万元。1979年,银行上调储蓄存款利率,恢复了定期整存整取(3年期)储蓄,并增办定期整存整取(5年期),零存整取(3年期、5年期)储蓄,使储蓄存款余额猛增。1980年,储蓄余额为0676.2万元,比1976年增加3.7倍。此后,人民银行办事处和信用合作社陆续增设了储蓄所和储蓄代办所。到1985年,金融部门储蓄网点发展到50余个。存款余额达到1184.9万元,是1966年至1977年吸收储蓄总余额的3.04倍;城乡人均年储蓄存款余额248元,比1980年纯增3.3倍。(见附图)
  四、其它存款
  1956年至1985年,金融部门组织其它存款余额累计3547.8万元,年均118.3万元。其中,信贷结益存款余额占19.1%,年均存款余额22.6万元;代理基本建设存款余额占14.8%,年均存款余额17.3万元;农业存款余额占54.8%,年均存款余额64.8万元;汇总差额和外贸等存款余额占9.6%,年均存款余额11.3万元1966年至1985年,社员存款和1980年以后组织的个体工商业户、承包户存款,累计余额达66.5万元,占其它存款总额的1.9%,平均存款余额3.3万元。(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