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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现金收支

第四节现金收支


  区(局)金融各部门根据各时期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林区经济特点,有计划地投放一定数量的货币,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回笼,对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巩固金融,稳定币值,稳定物价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85年,现金收入为4278.6万元,支出为5133.4万元。收支相抵后,净投放现金达854.8万元。(见附图)
  一、现金收支
  1956年,通过开辟商品销售、服务事业、交纳税款、储蓄存款、汇兑及其它收入渠道,回笼现金。1966年以后,又开辟农村信用,城乡企、事业和城乡个体经营等渠道,增加现金收入。到1985年,现金收入达4278.6万元,比1973年增加330.8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占43.1%,服务事业收入占3.8%,税款收入占0.2%,信用社收入占10.9%,城乡企事业收入占1%,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占1.1%,储蓄存款收入占34.9%,汇兑及其它收入占5%。
  二、现金支出
  从1956年,开办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工矿产品收购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信用社支出、储蓄存款支出、乡镇企、事业支出、城乡个体经营支出、汇兑及其它支出业务。到1985年,年现金支出达5133.4万元,比1973年增长3995.1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占48.8%,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占1.3%,工矿产品收购支出占0.2%,行政管理费支出占4.8%,信用社支出占11.9%,乡镇企、事业支出3.7%,城乡个体经营支出占2.5%,储蓄存额支出23.6%,汇兑及其它支出占3.2%。(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