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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债券

第六节债券


 一、公债
  1955年局内首次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0万元。1958年,再次认购国家建设公债15万元。两次公债年利均为4厘,实行抽签还本,分8年还清。到1967年,公债的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一、国库券
  1982年至1985年,国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区(局)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踊跃认购。年均认购额达50万元。单位认购的国库券年利4厘,个人认购的国库券年利8厘。每年通过1次抽签的办法偿还本金的20%。计划5至10年还清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