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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第十六编 工商 物价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l960年以前,区(局)工商行政管理,先后由汤原县五区(南岔)(1948年至1951年),伊春县二区(南岔)(1952年至1955年),伊春市美溪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956年后)。
  1961年3月,成立大丰人民公社市场物价管理所,设副科级所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63年4月,市场物价管理所划归伊春市商业局直属领导,改称伊春市商业局大丰市场管理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机构瘫痪,人员并入区商业部门。
  1968年5月,重设市场管理机构,称为区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所,编制3人。
  1972年,成立区工商管理科,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所合人,编制5人。
  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科划归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变为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丰分局。
  1984年,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字分局改称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屯分局。
  1985年,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内设企业、合同、个体、市场和经检5个股,配分局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