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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企业登记管理


  1953年,首次进行了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登记。根据企业登记的规定,局有21户工商企业填报申请,经伊春县人委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1963年6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试行办法》,伊春市人民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登记发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工商企业复查清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区(局)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复查、清整和全面登记。1964年经复查清整,取缔了技术差、质量低、成本高。生产小定型和无证经营的工商企业单位9户。进行登记工商企业37户,从业人员486人。其中,国营企业25户,407人;集体企业11户,78人;个体工商户1户,1人。通过这次复查清整和全面登记,摸清了工商企业的底数,合理调整了商业网点和工业布局,改变了盲目生产经营的状况。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停止。企业失去控制,生产经营较为混乱。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企业登记管理。根据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精神,完成了国营、集体各行业普查登记和换发统一营业执照工作,摸清了区(局)工商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了登记档案,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及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资料。并结合企业登记和换发执照工作,加强了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整顿。1979年至1985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出无证经营、持证不业、兼行跨业、超越经营范围和价码不实、缺斤少两、抬高物价等违法违章问题35件,对14户工商企业实行了经济制裁,罚没款15806元。1979年,区(局)共有登记工商企业70户,从业人员11524人,资金总金额8032万元。其中,国营企业:工业4户,建筑业1户,商业35户,饮食业4户,服务业4户;从业人员9448人;资金额7541万元。集体企业:工业13户,饮食业1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1户,商业2户,服务业3户,修理业1户;从业人员2076人;资金额491万元。1985年,登记工商企业达l150户,从业人员12844人,资金总额16982万元。其中国营企业:工业5户、建筑业1户、商业39户、饮食业5户、服务业4户;从业人员10538人;资金额7556万元。集体企业:工业40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1户,商业27户、饮食业11户,服务业9户,修理业7户;从业人员2306人;资金额9426万元。(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