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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第四节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1952年至1965年,区(局)企业与订货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执行较为正常,纠纷较少。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1979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了工商行政管理议事日和。1981年12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分布了《经济合同法》,合同签约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重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经济合同签证中,以《经济合同法》为准绳,对签证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检查,并开展了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79年到1985年,区工商行管理部门签证合同329份,金额410.5万元,仅出现1起合同纠纷案件(调解金额3.5万元)。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见附图)
  二、商标广告管理
  建局初期,区(局)生产的上市流通商品仅有地方工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主销于伊春市及区(局)范围内,未使用过商标。
  1962年,根据伊春市政府《关于工业、手工业产品使用商标问题的通知》要求,区(局)生产的上市流通商品均办理了临时商标或标签。1963年在执行《商标管理条例旅行细则》中,通过商标、标签年检,未发现过昌牌商品和侵权违法活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标管理工作停止,商标使用陷入混乱状态。
  1978年以后,恢复商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示,在区(局)开展了生产上市产品所使用的商标清理整顾工作。当年清理商标6个,经审查登记允许使用的2个,不允许使用的4个。当年,经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校准注册商标1个。
  1980年后,开始对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及评优工作。到1985年,新增加注册商标5个。1981年至1983年,贮木加工厂生产的金山牌锯材产品和机械刀片厂生产的金山牌850型、950型机械刀片,被评为伊春市优质产品。
  区(局)广告管理妈于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1人负责广告宣传、监督工作;区广播电视科兼营广告播发业务。(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