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经济监督检查
第六节经济监督检查
1960年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投机倒把活动有所抬头,不法分子倒卖生产资料,生活物资,无从证券等行为时有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查处投机违法活动,基本刹住了市场上的投机倒把歪风邪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局)某些企业或个人乘改革开放之机,进行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骗倒卖等违法经营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从1979年,工商行政部门抽调人员,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了经济监督检查工作,以查处销售木材,无证加工倒卖生产资料为重点,严厉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
到1985年,共查处各种违章违法案件101起,罚没款金额17.2万元。从而保护了销费者的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