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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二章物价

第一节管理体制


  1952年,由局计划、物资、粮食、商业部门主管执行国家标定的商品物资价格。1961年3月,成立大丰人民公社市场物价管理所,实行国家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包括议购议销,市场、工商协商定价)为辅的管理体制。
  1960年,在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时期,由于物资紧缺,物价上涨,局商业部门配备2名物价员,采取专门机构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方式,进行部分议购议销商品的定份管理工作。
  1974年,物价管理归属区(局)计划科主管。1978年,经过下放地方和企业 的定价权限,适当扩大了议购议销价格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管理范围。
  1984年,成立区(局)物价科,定编2名,设副科长1名。到1985年,增编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