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市场价格
第三节市场价格
建局以来,根据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保证扩大商品流通的物价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市场长期处于平稳状态,很少迭落起伏。
1960年至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农副产品价格变动较大。如,面粉国营牌价:由1959年的每市斤0.20元上涨为0.25元,集市市场达5元;猪肉国营牌价:每市斤由0.66元上涨为0.70元,集市市场达18元;鸡蛋国营牌价:第市斤由0.80元上涨为1.00元,集市市场达10元。196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物价开始回落,逐渐实现正常。
1979年,为了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对于部分农副产品,轻工产品价格进行了一次调整。其中,猪肉每市斤由0.70元上调至0.90元,鸡蛋每市斤由0.80元上调至1.20元,白布每市尺由0.27元上调至0.29元;上海手表每块由120元下调至90至70元,化纤布匹平均下调20%以下。1983年至1985年,对鱼、蛋、肉类副食品实行议购议销,敞开经营,价格下涨幅度较快,平均达32%。(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