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人大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至1985年,区(局)共召开7届人大会议,其中一至四届称社员代表大会,五届以后为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9月23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加强。
人民公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排列为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0年4月23日至27日召开,出席社员代表106人。公社主任(林业局副局长)赵永录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较短时间里,实现生产机械化。半机械化,向自动化、连续化的目标迈进,并部署了监督检查县(团)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官僚主义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人民公社二次社员代表大会(沿续为区二届人民表代大会),于1960年7月7日至9日与林业局职工代表会联合召开,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101人。会议贯彻了中共黑龙江省委林业六级干部会议精神,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以“双革”(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办好食堂为中心,大搞代食品生产,安排好职工生活。做好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人民公社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沿续为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0年年末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4人,公社主任(林业局局长)赵永录作工作报告,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发出“全党大办农业”的号召,要求重视农业,抓好农业,支援农业,搞好粮食生产,解决好职工群众“吃、穿、用”的问题。
人民公社四届社员代表大会(沿续为区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4人。公社主任李忠作工作报告,会议提出结合全面开展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中心任务,突破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了作,搞好增产节约,为提前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而奋斗。
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沿续为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0月7日至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5人。区(局)长赵永录做工作报告,会议贯彻上级关于“‘采育双包”和“采育并举”的指示,提出了加强营林生产的工作任务,制定了地方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通过了关于建立12个场、所、队合一的村公所的决议。
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80年9月21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18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六届人民代表基层选举情况,审议了区(局)长毛景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代院长胡成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苏云龙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副区长解世昌《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并相应作出有关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选举区长1名,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差额选举了出席伊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名。会议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改革不适应四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实行党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林区的奋斗目标乘胜前进。
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于1981年5月31日至6月3日与林业局第十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声议审议了副区长解世昌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治家所作的《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胡成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云龙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副区长张辅清所作的《人民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有关决议。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四化建设上来,为发展区(局)各项事业作出新贡献。会议选举区长1人。
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于1982年4月5日至8日与林业局第十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会议审议了区长解世昌所作的《区政府(林业局)工作报告》、区人大副主任秦才科所作的《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胡成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云龙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副区长张辅清所作的《人民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各项生产建设搞上去,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整顿社会治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于1983年3月9日至12日与林业局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联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会议审议了区长解世昌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胡成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云龙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副主任吕治家所作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全国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会议精神及发展国民经济“六五”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区(局)经济发展长远规划要点和完成1983年工作任务的措施,号召区(局)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立志改革,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创新的局面而奋斗。会议选举了出席伊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
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于1983年7月13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会议传达贯彻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接受并通过了卫同义、秦才科辞去区人大主任、副主任的请求,选举于长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万山为副主任。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17日召开。出席代表14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解世昌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区(局)长冯国权所作的《关于1981年至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至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副主任吕治家所作的《金山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胡成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云龙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区人大副主任、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俊清所作的《关于1981年至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至1986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区人大副主任、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万山的《区人大六届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处理情况和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选举了由15名委员组成的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4人,选举区长1人,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会议总结了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政府工作,提出了1984年及以后3年的主要任务,要求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放宽政策,全面搞好企业整顿,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搞好城镇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把各项生产、工作推向前进。
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28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45人。会议审议了区长王生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冯国权所作的《区政府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副主任赵俊清所作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院长宋惠民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成义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副主任、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万山所作的《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区人大副主任、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明栋所作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处理和第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了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于1985年8月13日召开。出席代表144人。会议期间,出席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世昌传达了省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精神;接受并通过了关于于长林、吕治家、王生林请求辞去区人大主任、副主任和区长职务的决议;选举产生人大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