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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人民代表的选举与产生

第二节人民代表的选举与产生


  从1960年起,区(局)按各单位划分选区,以选民总数8.7%的比例下达代表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选民选举会议表决通过。当时,各单位职工选举的代表称为社员代表,街道居民选举的代表称为人民代表。
  至1963年,共进行过2次选举。第一次选举(1960年),选民参选率达98.4%,选举首届社员代表会代表106名。其中,党员代表占76%,干部代表占42%,工人代表占38%,妇女代表占20%,少数民族代表占3.7%,非林业单位代表占3%;第二次选举(1963年),选民参选率达98.2%,选举出席四届社员代表会代表114名,其中,党员代表占78%,干部代表占45%,工人代表占40%,妇女代表占18%,非林业单位代表占4%。
  1965年,选出的代表改称人民代表。是年,选民参选率达99.8%,选举出席区五届人大会议代表125名。其中,党员代表占75%,干部代表占48%,工人代表占32%,妇女代表占28%,少数民族代表占1%,非林业单位代表占3%。(见附图)
  自1980年,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深入,选举工作开始步入新阶段。是年6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区选举委员会,将全区划分为29个选区。各选区配备工作人员20余人,深入到42个选民小组开展工作。8月28日,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23819人,填发选民证,酝酿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以差额投票的方式,选出六届人大代表181人,选民参选率达97.3%。在代表中,党员代表占62.5%,干部占39.8%,产业工人占16%,其他劳动者占39.8%,文教卫生、科技界代表占11%,妇女代表占24.9%,少数民族代表占8.3%,非党人士代表占37.5%。
  1984年2月25日至4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抽调工作人员574人进行换界选举,张榜公布选民27497人,选出区七届人大代表145人,选民参选率达99.7%。在代表中,党员占32%,非党干部占3%,知识分子占22%,工农代表占38%,妇女代表占10%,武装民兵代表占0.7%,非党人士代表占1.3%,台属、侨属代表占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