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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章政协

第一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从1983年7月区政协筹委会成立,到1985年,共召开5次政协会议。
  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于198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60名。政协筹备委员会主任郭元奎作《筹备工作报告》,区党委收记李云阁到会讲话。大会选举产生区政协常委13名、主席1名、副主席2名。会议号召全体政协委员,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各界人士,在区党委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振奋精神,共同奋战,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把全区建设成现代化的新林区,做出新的贡献。
  区政协一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16日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66人,政协主席郭元奎作常务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国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勇于突破,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咨询服务的职能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而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35周年。同时,全体政协委员列席了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政协一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5年3月28日召开。出席政协委员74人。政协副主席郑泽民代表政协主席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政治决议,要求全体政协委员在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为实现全国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全区1985年各项工作而努力奋斗。
  区政协一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5年8月22日召开。会议补选苏景录为区政协第一副主席。区党委副书记郝清恕到会讲话,苏景录发表就职讲话。
  区政协一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5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补选王生林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