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政治保卫经济保卫
第二节政治保卫经济保卫
一、政治保卫
从1953年,开展了重大会议和外宾来访的保卫工作,通过宗教管理,侨眷登记管理和出入境人员管理,随时掌握敌情、特情的变化,对于发生的反动会道门、反革命集团和书写反动标语等现行反革命案件,均组织力量进行了侦破。
1955年,在肃反运动中,配合森林工业局党委,开展了历史和现行反革命分子查办工作。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求,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措施,积极地发挥了政保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经济保卫
1953年,公安局设立采运保卫股之后,又成立了经济警察队,对局物资仓库、贮木楞场、桥梁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了武装警卫。1956年经济警察队变为经济警察中队,后至1959年因改为大丰森林警察中队而撤出。1956年以后,在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治保委员会,制定了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制度措施,发挥了自身防范作用。与此同时,还积极配合刑警、消防等办案人员,侦破重大经济盗窃、纵火、责任事故案件,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1978年,建立健全了要害部位保卫档案,并经常开展检查、监督活动,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1981年至1983年,又在贮木加工厂建立经济警察队,加强了重点厂区的保卫、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