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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看守所

第五节看守所


  1953年,在公安局建立看守所1处(简易房舍),由经济警察中队1个班负责看守。1959年,看守所建成砖瓦结构房舍,由公安局看守警看守。
  1983年,在居民区边缘重建看守所,单独院落,修筑安装了围墙,增设管教员和驻所法医各1人。同时将公安局预审科迁入看守所院内。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管制度,改进了在押人犯的羁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