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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第二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


  1978年12月9日,金山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编制5人,代检察长1名,代检察员2名,助检员1名,书记员1名。
  翌年年初,经过调整,编制增至12人。其中,代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3名,助理检察员3名,书记员2人,法警2人。9月,设立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和秘书科。
  1980年9月至1981年5月,代检察长经区六届人大会议选举,报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检察长。随后,成立了院党组和院检察委员会。
  1985年,全院编制18人,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6名,助检员3名,书记员5人,法警4名(包括兼职法警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