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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79年4月6日至20日,开始受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到198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案件155起2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5人,不逮捕2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6起237人。经审查起诉交付审判146起190入。退回补充侦查18起20人,免诉12起26人,不起诉1人。出庭支持公诉116次。
  1981年6月,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打击重点放在严惩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上,在一定程度上压下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83年8月,迅速投入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坚持“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办案方针,本着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原则,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阶段,提前做好办案准备,努力加快办案步伐。使批捕案件办案时间比1982年以前平均加快2个小时,起诉案件比1982年以前提前3至4天。
  翌年6月,还配合办案,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对“二不一免”(即不批捕、不起诉和免诉人员)建立了包教措施,促进了“二不一免”人员的思想转化,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