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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监所检察

第四节监所检察


  1979年7月至1985年,深入监所检察151次,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35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5项,基本控制了看守人员打骂、虐待在押人犯和乱押、混押等羁押不合法的问题,减少了在押人犯越狱逃跑,自杀和不服管教的现象,稳定了监管秩序,改进了饮食、卫生条件。
  1981年,负责监所检察的助理检察员戴玉山,根据监所在押人犯变动频繁的实际,建立和实行了监所检察“表、卡、薄”制,以图表设活动卡片和配有登记记录薄的方式,将在押人犯和监所管理情况一目了然地体现出来,做到了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及时。1983年8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始后,与公安、审判机关相配合,开展了监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律政策攻心,发动在押人犯坦白交待余罪,揭发检举他人,开辟了“三所一队”(劳教所、监所、收容所和劳改队)的第二战场,使在押人犯低头服法,痛悔前非,主动交待余罪和检举揭发他人,推动了打击严重刑事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