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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人民陪审

第五节人民陪审


  1981年,从人民代表中,发展人民陪审员147名,并分2期进行了培训。到1985年,采取临时邀请的方法,聘请人民陪审员陪审各类案件127件。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同法院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1983年11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在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基础上,采取在法院内部找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陪审的方法,加强了陪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