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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公证
第五节公证
1980年至1983年,根据《公证条例》规定,办理买卖协议、收养等公证16件,收费170元。
1984年至1985年,办理各种公证471件,收费323236元。其中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公证占72%;买卖、购销、贷款、租赁公证占26%;收养、遗嘱、亲属证明公证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