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兵
第二节民兵
一、民兵组建
1957年9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黑龙江省委指示,开展组建民兵试点工作,以18至30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为对象,组建森林工业局民兵团1个,辖民兵营14个,连16个,排197个,班600个。民兵总数7855人。其中职工民兵占民兵总数的74.5%,家属民兵占民兵总数的23.9%,学生民兵占民兵总数的1.6%。
翌年,经过调整整编,将18至30周岁的男、女公民列为基干民兵,31至35周岁的列为普通民兵,民兵总数比1957年减少5.4%。同时,建立民兵团部,设团政治处、后勤处、参谋处等机构,配正、副团长、政委、参谋长各1人。按照250人以上者建营、80人以上者建连、20人以上者建排、19人以下者建班的要求,在各单位改建民兵营13个,民兵连61个,民兵排188个。其中,基于民兵占民兵总数的57.7%,排以上干部占民兵总数的8.8%。
1962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将局民兵团扩建为区民兵师。下辖民兵团1个,民兵营17个,连48个,排139个,班389个。民兵总数为6339人。其中,基于民兵占民兵总数的50.1%。翌年,进行民兵年龄调整,男基于民兵变更为18至35周岁,女基于民兵为18至25周岁。男性普通民兵最大年龄放宽在45周岁以下。
1969年至1974年,根据战备工作任务要求,实行“三兵”(步兵、高炮兵、工兵)合编,“清编班,混编排”的编制,进行实战演习训练,培养锻炼“三八作风”(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提高反侵略战争的作战能力。
1979年2月,对越自卫反击战开始之后,根据上级指示,区(局)在基于民兵中组建武装基于民兵连1个,以立新森林经营所为训练基地,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配合部队作战。同时,组建基干民兵高炮营及地对空炮、高射机枪、通信、侦察、防化、工程、打坦克、防空等专业技术分队各1个。对区(局)重点人防区域、交通枢纽、物资重地和其它重要保卫目标,全面加强了保卫措施。
1981年,区(局)取消民兵师建制,恢复民兵团编制,下辖21个民兵营,109个民兵连,312个民兵排。民兵总数比1962年精减27%。至1985年,民兵人员编制保持基本稳定。
二、民兵训练
区(局)民兵训练始于1959年。当年,为迎接国庆10周年,各单位开展民兵训练工作,并在“十.一”国庆节进行了队列检阅。1960年,根据“劳武结合”的原则,将民兵干部、武装基干民兵训练列为重点。(见附图)
1964年10月,区人民武装部与区党委宣传部、团委和分区工会联合举办民兵比武大会,各单位选派民兵代表参加了实弹射击、投弹、登山和队列训练表演等5个项目的比赛。1965年后,每年由区人民武装部组织1次民兵干部、武装基干民兵集训活动。同时,还按照训练细则要求,对各单位的民兵工作进行了考核。1970年至1971年,在民兵队伍中开展了野营训练和冬季拉练活动,训练走路、吃饭、行军、宿营、放哨等技能,掌握“三打三防”(打飞机、打坦克、打空投;防空袭、防空降、防化学)知识。
1976年至1985年,由于年年完成民兵训练任务,不断提高民兵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区人民武装部连续8年被评为出席伊春军分区的民兵训练先进单位。1983年在民兵“三落实”(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中,受到沈阳军区的表彰,奖励奖旗1面,录音机1部。(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