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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森林警察

第四节森林警察


  1953年,成立局经济警察队,设队长、指导员各1人,隶属大丰公安局领导。翌年,更名经济警察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大丰警察队。
  1959年1月,改为大丰森林警察中队,仍隶属大丰公安局领导。1964年,森林警察中队隶属伊春森林警察大队领导。
  1978年11月13日,森林警察实行现役制。1984年,森林警察中队变为大队(营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1人。名为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伊春支队金山屯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