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第二十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计划
第一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
1948年,辖内民政归属汤原县五区(南岔),1952年后,为伊春县二区(南岔)管辖。
1956年,归属伊春县美溪区大丰镇管辖。
1958年10月13日,大丰人民公社设立街道办事处,管理民政事务。
1960年8月,人民公社设立民政科,编制3人,副科长1人。
1962年1月,人民公社与林业局分设后,人民公社民政科取消,设民政助理1人。
1964年10月,区(局)政企合一,区人民委员会下设民政科,编制5人,正、副科长各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民政科职能陷于瘫痪。1968年2月,民政工作由大丰镇革命委员会负责。
1969年,区革命委员会设民政劳动组,编制3人。翌年变为区民政劳动科。
1974年2月,设区革命委员会民政科,编制5人。
1980年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后,改为区人民政府民政科,编制5人,科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