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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定额管理

第四节定额管理


 1952年,执行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的《人力采运生产作业定额》。当时由于新工人多,技术水平低,各项生产只能达到定额标准的60%。
  1954年,经过技术培训、轮训,在提高职工生产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根据《东北森林工业技术定额设计与批准程序简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实际生产作业条件,自行标定、改进装卸爬犁、归楞、推河流送、出河等劳动定额35项。后至1937年,设计制定了贮木场装车高站台、铺楞腿、山场修冰雪槽道等定额42项。自行标定的定额比较符合生产实际,能调动生产工人的积极性,也保证了定额管理工作的需要。
  1958年,执行黑龙江省林业厅颁发的《森林工业木材采运生产统一定额》。是时,随着新工具和生产机械的增加,全局结合实际设计制定油锯采伐、造材。清林、电锯造材、平台装车等定额84项。到1962年,各项生产定额逐步齐备,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
  1963年在执行《东北内蒙古林业冰雪道集材生产统一定额》中,局又设计制定人力挖土方、挑上篮运土等定额15项。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局生产秩序混乱,各项生产定额多被废止。
  1978年,经过拨乱反正,定额管理得到恢复。得新设计制定了拖拉机背集枝丫、人力装卸汽车及准备作业等定额20项。
  1980年以后,结合贯彻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的《统一定额》和伊春林业管理局的《补充定额》,全局设计制定企业定额(即局、场、段队三级定额)52项,设计制定杂木杆人力装火车、人力串坡集归木材等劳动定额15项。
  1984年,还以各项生产定额为依据,制定了生产承包责任制合同。(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