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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第三章人事

第一节机构


  1952年4月,设局人事股。编制6人,股长1长。
  1953年8月,局人事股变为局人事教育科,编制10人,正、副科长各1人。
  1957年8月,局人事股变为局人事教育科,编制4人,科长1长。
  1958年8月,局干部教育科变为局人事监察科,编制6人,正、副科长各1人。
  1962年12月,局人事监察科变为局人事科,编制4人,科长1人。
  1964年6月,复为局人事监察科,编制6人,科长1人。10月,局人事科并入区(局)组织部,变为区(局)政治部下设的干部部,编制6人,正、副部长各1人。
  1969年,干部部被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组取代,定员3人,组长1人。
  1974年2月,恢复区(局)人事科机构,编制6人,科长1人。
  1984年3月,又改为区(局)人事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