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干部编制
第二节干部编制
1952年,经上级部门的派进,学校毕业生的分配,转业军官的转入,加之自行录用,全局共有干部553人,占职工总数的9.1%。其中,机关干部63名,占干部总数的11%;基层生产单位干部490名,占干部总数的89%。1955年8月,根据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达的定员指标,接木材生产任务3万米不超过18名干部的比例,配备干部846名,占职工总数的29.7%。其中,机关干部262名,占干部总数的30.9%;基层干部584名,占干部总数的69.1%。
1958年,森工、营林合并,原林管区人员并入林业局,全局干部增至1063名。
是年7月至1960年6月,经过2次精简、下放,全局干部调减为991名。其中,机关干部202名,占干部总数20.4%;基层单位干部789名,占干部总数的79.6%。
1965年全局干部1145名,占职工总数的18.5%。其中,机关干部212名,占干部总数的18.5%;基层干部933名,占干部总数的81.53%。
1968年至1970年,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许多干部被批斗,靠边站,加之学习“灵宝经验”,整顿局机关机构,调整基层干部队伍,有318名干部被减掉。其中,一部分被送往五七十校参加劳动,一部分下放农业生产单位插队落户。同时又选用一些工人占领上层建筑领域,进入干部队伍,为以工代干人员。
1971年,区(局)干部变为1020名,(含工人代干122名),占职工总数的11%,其中,机关干部45名,占干部总数的4.4%;基层干部975名,占干部总数95.6%。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下放的干部基本回到原工作岗位。
1979年以后,经过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逐步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到1985年,随着区(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等机构的完备,区(局)各类干部达2448名,占职工总数的25.5%。其中,机关干部335名,占干部总数的13.6%;基层干部2113名,占干部总数的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