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干部管理
第四节干部管理
建局后,区(局)干部长期归人事与组织部门分级分口管理。其中,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和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归人事部门管理;副处级以上干部由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管理。区人事科还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代干人员录用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等工作。建局以来,先后为364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转正定级;从企业工人中录用代干1767名,其中转为正式干部156名。1982年以后,又为231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
1952年以来,为了搞好干部管理,长期通过政治、业务培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建立奖罚制度,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鼓励发挥干部的业务专长。1982年还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强化了干部管理制度。(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