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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

第四章计划

第一节机构


  1952年4月森林工业分局设计划股,编制6人,股长1人。
  1953年8月,局计划股变为局计划科,定编9人,副科长1人。
  1958年11月,精简机构,局计划科并入财务科,主管计划人员6人。
  翌年,局计划科单独设立,编制9人,副科长1人。
  1964年,变为区(局)计划科。
  1967年,区(局)计划科由区革命委员会财计组取代,编制3人。
  1970年至1985年,恢复科室机构,设区(局)计统科,定编9人。正、副科长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