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节计划编制与实施


  一、计划编制
  区(局)计划种类主要有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2种。长远计划每10年或5年,由计划部门与有关科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现状和上级要求编制。年度计划主要包括每年木材、营林等生产计划,劳力、工资、奖金计划,物资购销存计划,财务成本计划,教育智力开发计划,疾病防治和计划生育计划,集体经济成本、产品、工资计划,职工福利设施计划,基本建设设计预算计划,技术改造新产品工艺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各类计划由各关科室及部门编制提报,区(局)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提请局务会议审定同意,而后呈报伊春林业管理局审批。(见附图)
  二、计划实施
  1954年以后,每年年初召开1次区(局)计划会议。在总结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落实新的计划指标和提出每月实施工作的要求。计划实施后,每月召开1次统计分析会,随时掌握计划情况。每半年,区(局)组织有关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计划检查组,进行计划大检查,通过揭露矛盾,制定措施,督促各项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