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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师资及教育经费

第五节师资及教育经费


  一、师资队伍
  1948年至1952年,学习村初级小学仅有1名教师任教。 1953年局子弟小学成立,由局人事部门在林业干部中选配18名教师。1957年,有速师、简师、初师和中师毕业生分配来局任教,使教师增至39名,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5名,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度的19名。1958年后,采取每周定期集中组织文化学习,寒、署假期间集训和函授学习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在职学习,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和工作水平。1963年,共有教师197名,其中,大专文化程度17名,中专文化程度86名。(见附图)
  1964年至1965年,从北京、辽宁、天津、四川等省、市高校毕业生中对配来1个批教师,充实区(局)的师资队伍。1966年,教师达387名。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37名,中专(含高中)程度的173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工作遭到破坏,严重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改行、调转者较多。1970年以后,为了补充教员不足,开始在林业工人、下乡知识青年中选拔教师。至1980年,共选拔出教师230名,占区(局)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经过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调整工资,改善住房条件,安排子女就业,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队伍逐步稳定。
  1978年冬,区(局)建成教师进修学校1所,组织教师参加各种长、短班学习和中师、高师函授教育,加快了教师培训工作。至1985年,区(局)专任教师963名。其中,大专(包括经过函授达到大专程度的)67名,中师(含高中程度的)581人。(见附图)
  二、教育经费
  区(局)教育经费在企业利润内列支。每年年初编制经费计划,经区(局)计划平衡会议审定下达,保证教学之需要。(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