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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广播电视

第四节广播电视


  一、广播
  1954年建立局广播站,编制2人,电工(兼负责人)1名,播音员1名。有20平方米的简易房舍,配备收音机和500瓦扩大器各1台。翌年,为部分家属安装了0.5瓦扬声器。每天早、午、晚3次播音,共7个小时,以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松江省(后为黑龙江省)台节目为主,不定时地播放10分种自办节目。1958年,局党委动员职工义务劳动采集电线杆1500根,架设通住林场的电话、广播合一线路100公里,即白天做电话线,晚上用来收听广播。同时,分区工会又为每个林场和距离林场较近的工段,购置了母子收音机(亦称矿石收音机),基本实现了广播到基层。翌年,局广播增置1000瓦扩大器1台,加大了广播功率。同时,在贮木场、丽林林场建立广播分站各1处。
  1960年冬,局广播站搬入林业局机关办公楼二楼,面积增至40平方米,人员增至5人,设站长(兼编辑)1人,播音员1人,电工3人。每天播放自办节目10至15分钏。同年,购置500瓦扩大器1台,安装进户0.5瓦扬声器2580只,街头25瓦扬声器10只。
  1963年7月,局广播站由局机关办公二楼搬入了三楼,面积为140平方米,增置500瓦扩音机2台,又为用户安装0.5瓦的扬声器200只,同时,在山上林场、森林经营所和区内学校建广播分站(室)11个,采用电话线载播的方式,向林场、森林经营所转播广播站自办节目。
  1966年,局广播站改为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自办节目时断时续。
  1977年4月,成立区广播事业科,设副科长1人,播音员2人,电工5人。同时,自办节目恢复政党。此后,陆续违章罚款607型录音机2台,602型录音机3台,150瓦扩音器1台,架设区(局)址广播线路4公里。
  1979年区广播事业科撤销,变为区广播站。1985年,人员编制为16人。站长1人,编辑1人,播音员2人,电工12人,固定资产15万元。
  二、电视
  1980年7月9日,在区(局)址西部海拔554.7米的金山峰顶建设电视差转台1处,通过21米高的发射塔一次试播成功。电视差转台由区广播站轮流派员驻守值班,每晚使用鞍山产CST-0.5II型彩色差转机接收大青山电视广播台发射的12频疲乏(甚高频)信号,收转中央电视台节目,其功率为50瓦,复盖面积196250平方公里,复盖率80%,场强复盖率99%。1982年末,区广播站又购置1台CST-0.5II型彩色电视差转机,后经伊春市广播事业局许可,增开4频道信号,开始收转伊春电视台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