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群众体育
第三节群众体育
职工体育
1952年建局后,经局工会和局团委等部门倡导,在职工中开展了篮球、乒乓球活动,但参加者多为局机关干部和青年、丰林、丰岗作业所的部分干部。许多工人只是利用工余歇隙时间,自发参加下象棋(中国象棋)、“搬扛头”(搬磨骨头扛子)、“抬树座子”“掰腕子”、“扛道铁”以及“走五道”、“憋死牛”(民间棋类)等活动。其中,中国象棋爱好者最多,约占职工总数的40%。
1954年,局组建职工篮球队8个,排球队3个,速滑队1个,乒乓球队8个,有运动员147人。局机关干部还开展了工间操活动。
1956年,开始举办局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排球比赛,全局拥有职工篮球队13个(包括局级队1个),排球队6个(包括局级队1个)。是年冬,成立局职工冰球队。
1958年至1965年,多数基层单位辟有篮、排球和乒乓球简易场地。区(局)定期组织比赛,各单位之间亦常有赛事。此期,参加体育活动的职工平均每年达到676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7%。1965年达到16%。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职工体育活动基本停止,唯游泳和冰球2个项目仍有活动。
1971年至1978年,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先后得到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年举办一次全区田径运动会,并定期举行球、棋类、长跑、爬山和冰上等单项竞赛活动。1985年,区(局)有职工篮球队28个,排球队12个,速滑队1个,乒乓球队15个。参加冰上、长跑、爬山、游泳、棋类和操拳等各项体育活动人员达2800人,占职工总数的48.2%。
二、学校体育
建局初,由于师资力量薄弱,体育器材缺乏,体育活动比较单调。在当时的局子弟小学校,每周只开设一节体育课。内容主要是踢毽子、练队形、跳绳、爬杆、打滑梯、荡秋千和少量的球类活动。1957年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及中小学体育教材,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学校体育课由原来每周一节增为每周二节。并陆续购置体育活动设备、器材,开设了体育基础科研部训练及投掷、跳路、球类、滑冰雪和武术等课堂教育。除了上好体育课外,还开展了课外体育活动。到1961年,参加劳卫制锻炼的中、小学生达516人,经测验领取劳制证章、证书者达103人。同时,各学校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举行1次田径运动会。1958年以后,各学校成立体育教研组或音体美组,按年级、班级及深重数配备一定数额的体育教员,使学校体育进一步得到加强。1965年,区(局)11所中、小学校,有专职体育教员14人,各种小运动队97人,1746人,购置体育设备投资9000多元。
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学校体育活动停止,体育器材被洗劫一空。1968年,以军训代替体育课达1年之久。
1976年以后,学校体育得到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体育活动逐步活跃。1980年起,根据国家体委的要求,各学校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体育教学教研活动,观摩教学,评选体育新秀,促进教学相长。1981年,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中学,被伊春市确定为篮、排球、乒乓球和小冰球基点校。1985年区(局)有专职体育教员36名,其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名。体育锻炼达标学生4800名,占学生总数的40%。学校体育设备、器材总价值达46000元。
三、幼儿体育
区(局)幼儿体育开展较晚。1974年,区机关托儿所开始在幼儿大班(5至7周岁)开展“老鹰抓小鸡”、“捉老鼠”、“丢手帕”、“跳格子”等游戏活动。1981(见附图)年,区机关托儿所配专职幼儿教师,开设以走、跑、跳、钻、爬为内容的体育课。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时举办一次幼儿体育运动会。此后,贮木加工厂、基建工程处、第一中学和第二中学的幼儿班亦相继开展了幼儿体育活动。1985年,幼儿体育活动普及率达85%。
1984年6月,区妇联和文体科在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中,联合举办一次别开生面的独生子女运动会。区机关、贮木加工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和第三小学托儿所以及3个个体托儿所的300多名5至7周岁的幼儿报名参加。运动会上,开展了徒手体操、器械体操表演和30至60米拾物、穿衣和计算等游戏比赛。受到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