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三章卫生
概述
建局前,无医疗卫生设施,缺医少药现象十分严重。建局后,先后设立卫生科和爱国卫生运动会,兴办区(局)职工医院、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建立各基层医务所网点,积极开展了医疗、防疫、保健和爱国卫生工作。
1953年至1956年,随着公费医疗卫生单位的建立,相继出现4处个体(牙医、中医)诊所。1957年个体诊所统归集体合营,成立联合诊所。1959年,又将集体诊所并入局职工医院,实行国家一体办医疗。至1962年集体诊所分出,恢复了国家公费医疗单位与集体医疗单位并存的管理体制。1969年以后,出现了农业集体单位开办的合作医疗诊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医疗卫生组织被“夺权”和“改组”,多数领导干部与部分医务人员遭揪斗或下放劳动,严重地扰乱、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制度和工作秩序,给医疗卫生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粉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开放、搞活”中,实行了国家、集体、个体三者并存的医疗体制,使医疗卫生事业充满生机。到1985年,区(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发展到33个,其中区(局)职工医院、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各1处,基层公费医务所23个,合作医务所3个,集体联合诊所1个,个体医务所3个。经过长期的医疗防治,逐渐控制了痢疾、伤寒、结核、森林脑炎、肺吸虫、地甲病等6种危害性较大的传染病和地方病,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健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