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医疗制度药品管理及制剂
第四节医疗制度药品管理及制剂
一、医疗制度
建局以来,实行的医疗制度有公费医疗的免费、半费医疗,集体集资的合作医疗及全费医疗等各类。公费医疗中,以免费、半费医疗为主体,合作医疗居第2位。
(一)免费半费医疗
从1952年开始,区(局)职工医院(时为森工分局卫生所)和各基层医务所按在编职工工资总额5.5提取资金,用于医疗经费。对于区(局)(林业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合同工),离退休和长期病休人员,待分配和超编学习的人员,消防、森警、公安事业编制人员,以及派驻集体企业仍由企业支付工资的人员,均实行免费医疗;对享受免费医疗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实行半费医疗;其它非林业单位人员,即粮食、银行、工商、税务、铁路、电业、邮电等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和区内的集体经济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农业生产单位的社员及家属,一律实行整费医疗。1966年,根据黑龙江省(357号)批转国家卫生厅的文件,将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人员,开用的营养滋补药品改为由个人付款。其中急病患者,如肝炎急性期,湿延性肝炎和慢性肝炎活动期等,在抢救和治疗期间,确因医疗需要,经过主治医师提出,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的,不在此例。享受半费的医疗人员除手术费和药费,以及必要的疗法和用品,如输血、理疗、气功、按摩、化验、透视等,实行半费而外,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合作医疗
1969年至1974年,在乐园农业生产大队(今乐园村)、金峰农业生产大队(今金峰村)、抗大农场,先后成立合作医疗所,实行合作医疗。
1975年,反映赤脚医生办合作医疗内容的电影《春苗》上映后,根据省、市开展学习《春苗》活动的指示精神,区(局)职工医院组织了合作医疗小分队。经赴东京城参观学习取得经验后,在区(局)各公费医疗单位推广合作医疗制度,但多数为时不长便解体告停了,只有白山林场沿续到1984年。1985年,合作攻疗单位仍为金峰村、乐园村和抗大农场3处。
二、药品管理
1953年,局卫生科设医政、药政员1人,负责药品经销单位的药品采购、保管、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查禁、取缔游医、药贩和非法经销药品等活支。到1955年,共收缴、销毁假、劣药品30余种,取缔游医药贩12人次。
1956年,药品管理工作划归局职工医院管理。1962年,将局药品采购、供需、保管纳入局文教卫生科,设专人管理。同时开展了查禁、取缔巫医和私造、贩卖假、劣药品活动。到1966年,查禁巫医及制造贩卖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40余人次。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局)广卫生科撤销,药品管理较为混乱。
1974年,区卫生科新设立专职药政、医政员,制定了药品使用、贮存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药品管理手续。各药品经销单位建立了药品台帐,对采购、保管、销售、贮存的数量随时进行统计;处方、票据逐张复核。毒、麻、限剧药设有专人管理。随着市场 的开放,个体药店、诊所的出现,卫生管理部门又实行了开凿人员的审查、考核制,及时进行检查监督。截止1985年,共收缴、销毁假劣药品150余斤,查禁取缔游医、药贩70余人次。
三、制剂
1959年,职工知院成立药剂室,配备制剂人员1名,小蒸馏器1台,烧制蒸馏水,配制盐水糖自用,年价值达3600元。
1964年,药剂室变为药剂科,人员增至5人。添置落式蒸馏器1台。药剂师张成振进行了设备,技术更新改造,制出5%、10%、25%的葡萄糖液体、氯化钠生理盐水、给生素C、安痛定、氯化钙、碳酸氢钠、普鲁卡因、枸缘酸钠注金刚石液和复方甘草止咳糖浆、APC片剂等药品17种,年价值达53200元。1970年,增加中草药制剂。翌年,配出参苓白术散、木香顺气丸、人参健脾丸、五味子糖浆等中成药品,并提取了丹参注射液,三黄注射液、兔毛蒿注射液、年价值达505000余元。1977年后,陆续增置洗瓶机、消毒锅、截式蒸镏器、真空泵、分析天平、耐酸泵、恒温箱旋光仪、折光仪、酸度计、电冰箱等设备,到1980年又设立了药品检验室,制剂年价值达10万余元。1981年,因人员外流而停止药剂生产。(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