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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饮食卫生

第七节饮食卫生


从1963年,区(局)职工医院实行饮食卫生检查制度,当年在187名饮食业人员中开展全面体检。其中检查合格184人,不合格者调换了工种。1981年以后,区防疫站对从事饮食行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2次,特殊情况多次复查。是年年末,为35个饮食行业单位,474名饮食行业人员建立了健康卡片和档案。从1983年7月,区防疫工作实行了食品卫生法制管理。即,每年举办从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的学习班1次,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传授卫生知识;防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监督;对新从业人员必须嶷过学习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翌年5月,区防疫站举办一期食品卫生检查员学习班,在各食品行业单位任命了25名食品兼职卫生检查员。至1985年,区防疫站共举办饮食行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的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学习班4次。是年,区(局)饮食网点已发展至225个(其中冷饮网点2个),馀食从业人员703人(冷馀从业人员25人)。区防疫站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中,评出了甲、乙、丙与不合格的4种等级单位32个,其中甲有单位3个,乙级单位12个, 丙级单位15个,不合格的单位2个。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和罚款处罚,基本控制了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和饮料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