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全国劳动模范事略
第二章模范人物
第一节全国劳动模范事略
刁兴(1926--)辽宁省建平县人。全国劳动模范。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在局青年作业所当工人。1953年被选为伊春县人大代表,兼职车间主任。1955年至1957年,推广弯把子锯伐木,提高工效2倍;推广“固定肩小计件赶羊串坡”,提高工效1倍多;创造“木槽子串坡”,提高工效4倍多。同时,培养弯把子锯手126名,工组长12名。1958年,在林业局组织的放卫星中,创造了1小时20分伐木39立方米的高产记录。
吴兴德(1930--)山东省掖县人。全国劳动模范(集体代表)。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在局水运段当流送工组长。1954年5月,同工组人员创造了“一条龙闸水无人流送赶羊”经验,使所辖的流送区域(1-11号)闸间,由原定每公里2.5人,减少到0.6人,提高生产率43倍多;平均一个流送期节约人员工资46300元。流送中坚持安全生产,从未发生过大小事故,使工组出勤率达到100%。
奚振玉(1915--)黑龙江省省双城人。全国劳动模范。抗美援朝时期,在志愿军汽车大队一团荣立3等功2次。1954年转到局机运车间当汽车司机,驾车3年安全行驶3.4万公里,实现人机满勤、安全、低耗,降低单车成本1000元。他还与单位职工合作,研制出修车使用的“拉出器”,改变了拆修手刹车壳用套丝顶的笨重劳动方式,提高拆卸、安装工效24倍。在伐林木场运材中,提出用“木驴垫跳板”装车的合理化建议,杜绝了装车工人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