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婚嫁丧葬
第二节婚嫁丧葬
一、婚嫁
50年代,人们生活水平不高,婚嫁方式比较简单。经人介绍,男女双方同意,到民政部门登记,购置简单的生活用品,择日举行结婚仪式,用烟、糖、茶招待一下亲友来宾就算结婚了。60年代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青年逐渐讲究体面、排场。60年代末,富余人家一般讲究三大件做嫁妆,即,手表、收音机和自行车(缝纫机);70年代讲究炕琴、立柜、写字台。80年代,条件好的人家必备组合柜、沙发、立体声收录机和彩色电视机。婚嫁程序也日趋繁多。男女恋爱要经过媒人说亲,女方到男方家“相门户”,男方到女方家“认亲”。待双方父母“会亲”后,才能商定结婚事宜。结婚之晶,新房张贴喜字、对联,有条件的需用喜车“接亲”,并设宴款待宾客。婚后第3天(或7天),新娘由新郎陪伴到娘家“回门”,看望父母。1980年至1981年,有12对新婚夫妇为破旧俗、立新风,响应区党委“提倡婚事新办、简办”的号召,参加区团委举办的集体结婚典礼,占新婚夫妇的1%。还有不少青年旅行结婚。
二、丧葬
辖内汉族人居多,丧葬大体沿袭旧时传统习惯,均为木棺土葬,入土为安。成年人去世,由近亲为其洗头、脸与手脚,穿寿衣入殓,举家挂孝。入殓时,给死者头上盖蒙面纸或黑布,头上点长明灯,一手握打狗鞭子,一手拿打狗干粮。盖棺祭奠,挂幡烧纸,发丧下葬,3天圆坟,7天“烧七”。停灵日期一般为3天,不少人家死者入殓后,搭灵棚守灵。死人咽气时,有的由长子或子侄手持扁担“指路”,口喊::“某某,向西南金光大道走”,凡属自杀、上吊、车祸等“暴死”者,一般不停放在家中。幼儿死亡,则由外人当天抛至野外,不搞殡葬仪式。
死人出殡前,长子或子侄要为死者“开光”,用筷子缠上棉花,蘸酒点擦死者眼、鼻、嘴、耳、心、手、脚各部,口念“开眼光看四方,开鼻光闻芳香,开嘴光吃牛羊,开耳光听八方,开心光亮堂堂,开手光抓钱粮,开脚光上天堂”告示咒词,以祷来生福禄。出殡起灵时,摔丧盆,执灵头幡前导,家属及亲友哭送。一肌用车运至墓地,将灵柩放入墓穴中,四角各垫一个馒头。由孝子(长子或长侄)先挖,埋头锹土,其他人相随,堆土成丘为坟。
朝鲜族丧葬,和汉族大体相仿,不同的是在为死者洗身、穿衣后,要缠白布,用棉花塞鼻、耳,以米塞口。并有人代死者招魂,唱不舍离别和为儿孙祝福的歌曲。朝鲜族死者木棺土葬,抬灵发丧。送葬者只限男性,妇女送至门口;抬灵人走三步退两步,走大步退小步;不烧香、不烧纸,以酒浇奠。
回族丧葬,先为死者净身,再由阿訇念经后,将尸体缠裹白布,装入“经匣”,抬至墓地,放入木制“塔布”或砖砌墓室埋葬。
建局以后党和政府号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丧事从简,规定党员18级以上干部死亡,由党组织召开追悼会。从1980年起,为加强殡葬管理,实行指定地点深葬制度。1985年又实行了火化制度,规定死者(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除外)一律到柳树(南岔境内)火化场文化,然后将骨灰盒移至公共墓地安葬。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旧丧葬习俗可望一步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