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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伊林林产字(1981)130号-伊志编发(1911)5号]

附录[伊林林产字(1981)130号-伊志编发(1911)5号]


  伊春林业管理局文件
     伊林林产字(1981)130号
    关于在全林区制材行业中开展向大丰      林业局贮木加工厂学习的通知各林业局、厂:
  大丰林业局贮木加工厂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几年来制材生产任务一直完成的比较好。物别是1980年全面完成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产品合格率平均达到96.5%,突破了国际大关,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该厂在全国制材同行业竞赛中被评为第一名,成为全国制材行业一面红旗。
  为迅速掀起以“两增两节”为中心的比、学、赶、和、超竞赛热潮,全林区各制材企业要积极开展向大丰贮木加工厂学习的活动。要学习他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觉悟程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把权、责、利密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大搞设备升级,提高设备精度,把企业生产工作的重点,真正转移到质量第一的轨道上来,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把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生产全过程。
  各单位要把学习大丰贮木加工厂的经验,同学习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要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老老实实地学、扎扎实实地干、防止走过场。通过学习要把领导班子充实和加强起来,把各种形式的定包专责制起来,把推动“两增两节”活动深入的开展起来,并收到实际效果,为四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伊春林业管理局                     1981年8月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贺电大丰林业局:
  获悉你局召开30年无森林火灾庆祝大会,致电表示热烈祝贺!
  你局在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率领广大职工群众,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全面加强防范措施,取得了30年无森林灾的优异成绩。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励,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支援四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81年11月14日
     大丰区实现三十年无森林火灾
  大丰区从1952年开发到1981年已经整整30年了。他们30年如一日,扎扎实实坚持不懈贯彻执行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把重点放在“防”字上,做到水不来先叠坝,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发生火情,立即组织扑打,真正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取得了30年无森林火灾的巨大成绩,成为伊春林区护林防火战线上的光荣标兵。1981年11月15日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隆重召开表彰奖励大丰区30年无森林火灾大会。省人民政府奖给大丰一枚银杯和一台21寸彩色电视机,市政府奖给大丰一面巨型锦镜和一辆丰田牌中型客车。大会号召,全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大丰区的经验,切实把护林防火工作做好,为彻底消灭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实现永续作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原载1981年11月17日《伊春日报》一版
        金山屯区人民政府
    关于连贯三十四年无森林火灾的总结
        1985年1月7日
  本局全面实行护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护林防火设施建设,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全局连续34年实现无森林火灾,被中央林业部援予全国一等护林防火先进局。
  随着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区(局)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全面实行了定包责任制,同承包森林经营一样承包扩林防火,把森林经营效益与企业管理效益,个人劳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搞好护林防火的积极性,并先后与11个有林权的单位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制,全局85个生产经营段队工组个人普遍与有林权单位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制,从权、责、利的结合上做到了火有人管,林有人护,实现了沟系有哨所,人人是哨兵。
  区(局)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购置26台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配备95台风力灭火机,防火公咱,运材公路和营林公路680公里,全部连通起来,内线公路和外线公路全部连通起来,形成纵横交错的循环交通网。全区(局)在4处高山制高点建成四架钢架永久性潦望台,安置四十倍望远镜,安装风力发电机等潦望通讯设备。整个施业区全部纳入观察潦望视野,形成观察潦望网。全局还形成有专用无线对讲机17台,17处无线通讯联络点的通讯联络网。全区(局)营造131公里路两侧防火林带,南北沟已形成防火林带网。还组建了专业机降扑火队,专业摩插车巡扑队,快速扑火小分队,以及防火汽车,风力灭火机和二号扑火工具等护林防火设施网。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大丰区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字(1981)第58号
     关于更改大丰地名的请示报告伊春市人民政府:
  现我区的区(局)名称和当地金山屯火车站的名称不统一,造成一地多名,对于运输、通讯、交往和军事战略等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达到地名规范化,以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经我们研究,准备将大丰地名改为金山屯,使之与金山屯火车站的名称相一致。原伊春市大丰区改为伊春市金山屯区,原黑龙江省大丰林业局改为黑龙江省金山屯林业局。特此报告,请审批。
                   大丰区人民政府                    1981年4月10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函
       伊政函(1984)1号大丰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83)51号批复转发如下:
  大丰区改为金山屯区
                伊春市人民政府                 1984年4月9日
      金山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金政办发(1984)第64号
        关于更改局名的通知主送:各基层单位:
  根据伊春林业管理局办公室第3号文件通知,省森林工业总局报请林业部批准,将局名大丰林业局更改为金山屯林业局。
                   金山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984年11月27日
     伊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伊志编发(1911)5号
    关于对《金山屯区(局)志》的批复金山屯区(局)志编纂委员会:
  《金山屯区(局)志》经审订认为:指导思想明确,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观点与方法,在政治上同党中央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做到了观点与材料的统一,强调了资料性,基本能反映出金山屯林区历史的真实面貌。
  志书做到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正确地采用了记、志、传、图、表、录等表现形式,体例完备,内容充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地方性、专业性与科学实用性。
  志书文风朴实、鲜明、生动、明确;全志做到了用语体文通稿,基本杜绝了虚言套语。
  总之,经审订《金山屯区(局)志》达到了出书标准,可以交付出版部门印刷出版。
                 伊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