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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隶属关系

第一章 历史沿革

第一节 隶属关系



                 第一节 隶属关系
  商周时期,牡丹江境域是肃慎部族活动地。今市郊海浪河口的龙头山遗址、桦林镇西南的黑瞎子沟遗址、北安乡新丰村所在地的新丰遗址、敖东崴子遗址、丰收遗址都是肃慎的半地穴式居住地。
  秦汉时期,牡丹江境域是肃慎后裔挹娄人活动地。今市郊西南共荣村渡口、共荣砖厂和敖东、黑山、小莫、卡路等村就有挹娄人活动遗迹。
  魏晋南北朝时期,牡丹江地域一带的挹娄人后裔勿吉、靺鞨与中原的联系密切。今牡丹江流域乜河、铁岭河、温春一带属勿吉拂捏部。市郊东北牡丹江边墙古城址、市区东南今牡丹江林业机械厂南的临江一带七趟房遗址、市郊西南海浪遗址,均有勿吉人和靺鞨人居住过。
  隋唐时期,中原文化源源流入牡丹江流域。公元755 年(唐天宝十四年),渤海郡王大钦茂迁都上京龙泉府(今宁安县渤海镇),今牡丹江境域归上京龙泉府勃州管辖。牡丹江与海浪河的汇合处龙头山遗址(一说是今市郊桦林镇南城子遗址)有当年勃州治所。今市郊兴隆镇乜河村、桦林镇江西村、东村乡东村和牤牛河子、铁岭镇莲花、温春镇共荣砖厂、桦林镇南城子与龙头山(上层),均有当时村落或重镇的遗迹。
  辽代,靺鞨族称女真,牡丹江流域属天福(府)城(即原渤海时期的忽汗城)古(谷)州辖地,今市郊龙头山有古(谷)州治所遗址(上层)(注:一说,在宁安)。到金代,将其辖区分为十九路,牡丹江中下游地区属上京胡里改路(亦称瑚尔哈路)。
  元代初期,牡丹江境域归开元(原)路管辖。1307年(元大德十一年)划属水达达路 (有的称硕达勒达路)合(海)兰府古(谷)州管辖。州千户所,设在今宁安县城(一说今宁安县东京城)。
  1403年(明成祖永乐元年),归属建州卫,1406年(明永乐四年),今牡丹江中游一带划属阿速江(即牡丹江)卫管辖。1409年(明永乐七年),改称忽尔海,即呼尔哈(亦即牡丹江)卫。1436年(明英宗正统元年),在今市郊西南海浪村设立克因城卫(有的称刻印、克音),并建有治所。
  1636年(清太宗崇德元年),清朝任命吴巴海为镇守宁古塔副都统。从此,宁古塔成为清政府统治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军事与政治中心。并在附近修筑驿道,设立卫所和哨卡。今市郊西卡路村即是当年哨卡之一。今市郊兴隆镇乜河村是宁古塔通往依兰驿道上的重要驿站。直到清末牡丹江境域一直归属宁古塔驻军长官统辖。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2月,沙俄修筑中东铁路,建牡丹江站。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7月,铁路全线通车后,沙俄将铁路沿线两侧,划为其附属地。附属地的行政权、司法权、设警权、驻军权以及森林、矿产、土地的开发、经营管理权,均被沙俄中东铁路局(亦称俄国铁路公司)攫取。车站周围设立居民组织自治会,具体掌管工交、财经、民政、文教卫生等事宜。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将东三省将军制改为行省制,撤销宁古塔副都统,宁安府划归绥芬厅管辖。1910年改绥芬厅为宁安府,归吉林行省管辖,牡丹江境域属宁安府管辖。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牡丹江地域仍归吉林省宁安府(后称县公署、县政府)管辖,今市郊乜河,属宁安县第五行政区团聚乡所在地,为当时境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牡丹江站两侧归哈尔滨中东铁路公司督办公署辖属。
  1920—1930年,中东铁路哈尔滨地亩管理局在牡丹江站周围地段发放过三次街基号,街路地段不断扩大,人口继续增加,店铺作坊日益兴起,逐步形成集镇。宁安县第五区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心很快从乜河转移到火车站周围。
  1932年 5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牡丹江站及乜河、铁岭河、卡路、海浪、南岭(今胜利村)等地。1933年7月,将东省特别区改为北满特别区(1936年1月撤销);将中东铁路改为北满铁路。1934年10月,将宁安等县划为新成立的滨江省管辖。今牡丹江市大部分境域仍属宁安县五区。1935年,日伪当局成立滨江省牡丹江办事处。1936年12月图们至佳木斯铁路全线通车后,牡丹江新站(即今火车站,原称宁北站),成为贯穿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1937年7月1日,成立伪牡丹江省公署,辖宁安、穆棱、东宁、密山、虎林5县。在伪省公署内设立牡丹江市政筹备处(即市正式建置的前身)。同年12月1日,正式成立伪牡丹江市公署。时牡丹江省共辖5县1市,省会设在牡丹江市。
  1943年10月1 日,日本侵略者为使国境地带的军事管辖区域和行政管辖区域一致起来,以加强其“国防要塞”和行政机构,设立东满总省,辖牡丹江省、东安省和间岛省 (今吉林省延边地区),共3市16县。总省省会设在牡丹江市。
  1945年5 月28日,撤销东满总省,划出间岛省;将原牡丹江省和原东安省合并,设立东满省,辖2市11县,省会仍设在牡丹江市。当年8月14日日本侵略者败退,伪东满省公署和牡丹江市公署同时解体。
  1945年8月18日,在苏联红军驻军帮助下,成立牡丹江市地方治安维持会。同年8月下旬,受东北党委员会派遣的金光侠、陶雨峰、乔书贵等抗联干部,随同苏联红军进入牡丹江市,于当月25日成立中共牡丹江市委员会,隶属中共牡丹江地区委员会领导。10月14日,牡丹江军区司令员李荆璞接收牡丹江市地方治安维持会,建立在中共领导下的牡丹江市民主政府。
  1946年4月8日至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在本市召开,成立绥宁省政府。牡丹江市划属绥宁省领导。
  1946年10月7 日,绥宁省撤销,成立东北政联直属牡丹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专员公署领导。
  1947年8 月20日,牡丹江专区与东安专区合并,成立牡丹江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省领导。
  1948年7月9日,撤销牡丹江省建制,并入松江省,牡丹江市为松江省直辖市。
  1949年5月27日,牡丹江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
  1954年6 月19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统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划为黑龙江省直辖市。
  1955年3月24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改称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6月18日,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员公署领导,变为地辖市。
  1960年4月5日,宁安县由牡丹江专员公署管辖改为牡丹江市管辖。1962年9 月22日,又将宁安县划回牡丹江专员公署。
  1966年2月8日,牡丹江市由地辖市又改为黑龙江省直辖市。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受冲击。1967年1月,市人委被“造反派”接管。
  1967年3 月30日,撤销牡丹江专员公署,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地革委),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地革委领导。
  1967年4月8日。撤销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牡丹江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4月19日市革委召开成立大会,并发布《第一号通告》。
  1968年2月6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潘复生的指示。市革委和地革委机构合并,统称牡丹江地革委。撤销牡丹江市建制,原市辖的先锋(西安)区、东风(东安)区、爱民区和郊区直接由地革委领导。并在地革委内部设城市工作部门,具体管理协调各区工作。
  1973年9月1日。牡丹江地、市革委分设,恢复牡丹江市建制,仍归牡丹江地革委领导。地革委直辖的东风区、先锋区、爱民区、阳明区(1970年10月新成立)和郊区重新划回市管辖。
  1979年2月8日,牡丹江地革委改称牡丹江行政公署。牡丹江市革委仍隶属牡丹江行政公署领导。
  1980年12月1日,牡丹江市革委改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仍归牡丹江行政公署领导。
  1983年9月29日,牡丹江地、市合并.撤销牡丹江行政公署建制。牡丹江市为省辖市,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除原行政公署管辖的鸡东县划归鸡西市外,牡丹江市管辖原行政公署管辖的海林、宁安、林口、穆棱、东宁、密山、虎林7县、绥芬河1市(代管)和市内的西安区、东安区、爱民区、阳明区、郊区5个区。同年10月17日,合并完成,正式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