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乡构成 第六节 城乡构成
沦陷时期的《吉林省宁安县牡丹江流域农业调查报告》记载,1934年 2月“牡丹江市街”有733户居民,其中有农户430 家。单就市街(不包括郊区)看,非农业户占总数的41.3%,农业户占总数的58.7%。如果把属现在区划内各乡村当时户数加在一起,那么,牡丹江市在1934年2月份,有居民2495户,其中非农业户为595户,占总户数的23.8%,农业户为1900户,占总户数的76.2%。
伪牡丹江警察署在1936年 12月的户口统计中,记载其管内(大于行政区划)有居民12312户,其中非农业户为5279户,占总户数的42.9%,农业户为7033户,占总户数的57.1%。
1948年6月,牡丹江市所辖八个区,共有农业户11522户,占总户数的35.3%,非农业户21131户,占总户数的64.7%。有农业人口41185人,占总人口数的34.4%,非农业人口78412人,占总人口数的65.6%。
牡丹江市1948年6月各区农业、非农业人口统计表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牡丹江市有农业人口73544人,占人口总数的19.8%。有非农业人口298725人,占人口总数的82.2%。与1948年相比,农业人口增加了32359人。平均每年增加2022人,非农业人口增加了220313 人,平均每年增加13769人。在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减少14.6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增加14.6个百分点。
从下列“人口城乡构成表”中可以看出,1949年到1985年期间,农业人口比重最小的一年是1957年,为14.2%。其他年份农业人口比重是在17.1%到24.2% 之间,农业人口比重最大的一年是1979年,为24.2%。
牡丹江市人口城乡构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