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规划管理
第三节 规划管理
第三节 规划管理
一、管理机构
解放后,市政府设建设科;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组建城市建设管理局,规划工作由局规划科负责,1958年10月,规划科改为规划设计科;1976年5 月。市建委牵头,从市城建局、房地局、消防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市建筑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城区建筑规划审批和管理。1978年初,该办公室撤销,仍由城建局规划科负责。1980年6 月,设城市规划管理处,并组建城市规划委员会;1981年8月,升格为城市规划管理局;1984年9月,各区成立区城市规划管理局。郊区8个乡镇各配一名规划管理助理员。
二、建筑审批
公用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勘察丈量,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并征求消防、卫生防疫部门意见,审批后定点放线。对近郊新征土地,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后。由规划部门签发批件和建设许可证。
私人建筑,市区由城建规划部门会同消防、房产部门到现场实地联批郊区乡镇村民建房,由乡镇规划管理助理员按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审批。
三、违章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划管理部门遭到冲击,原有机构被撤销,人员被调走,工作瘫痪。在一切服从“战备”的口号下。1959年制定的总体规划被搁置,基本建设秩序混乱,呈现无政府状态。规划应建高层楼房的位置,建了一些平房和小二楼。站前商店(三层小楼)建在主要街道上,是违反规划滥建的突出一例;应迁出的工厂,有的非但不迁,反而在原地扩建;国有土地被任意圈占。甚至转让出卖,使规划的风景区及原拟开辟的莲花泡公园、阳明公园无法实现;沿街居民则滥建门斗、板栅、棚子等,使道路受到严重挤占。
1981年,总体规划制定后,市委、市政府成立整顿市容指挥部,对违章建筑限令拆除,对拒不执行者强行拆除。1984年6 月,市郊区下乜河村违章占牡丹江大桥广场盖综合服务楼,市长訾显章亲自出面处理,将违章建筑拆除。为依法治市树立了样板。仅1985年,即拆除违章建筑83项,对暂时保留的违章建筑,均作了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