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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气

第三节 供气



                 第三节 供  气
  为充分利用牡丹江炼油厂的副产品,1976年 5月,在炼油厂对面建牡丹江市液化石油气站。1978、1979两年。共自筹资金 83万元,建成500平方米灌瓶车间。安装了测定嘴子、灌气嘴子、自动秤和运瓶传动带等设备,1979年12月正式投产。液化气由炼油厂通过管道输送至液化石油气站,年供应能力为1900吨,日供气56吨。每年5至7月间炼油厂进行设备检修,此间暂停供气。
  1980年为方便用户,在新华桥西侧和人民公园东南角设两处服务站,建筑面积共350 平方米。共有服务人员25人。用户凭证购气,以空瓶换取实瓶。建站初期,日灌液化气百瓶左右。生活用供气总量1748吨,供应用户23850户,平均占城区住户的26%。夏秋季节用气高峰时。常发生用户有证购不到气的现象。后改为提前预约的办法,矛盾逐渐缓解。
  1981年2 月17日,市液化石油气站改为市石油液化气公司。有职工88人。到1985年末,工作人员(8含两处供应站)共110人,总投资为223万元。备有贮罐4个,其中100立方米贮罐2个;74立方米贮罐2个,储气能力为156吨/4 个。残液贮存罐20立方米2个,贮存残液能力为13吨。日灌气能力为22.41吨,可装瓶1491个。全市液化气钢瓶数为48121个,由于气液不足,每日只灌装400瓶左右。比建站初期的1980年增长3倍多。1985外购液化气2460吨,补充供气不足。年供应32673户,平均占城区住户的27.2%。1980—1985年,每瓶液化气售价为3 元,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仅1985年,市政府就补贴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