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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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铁路建成通车,牡丹江站周围逐渐建起商号和住宅。到1916年,车站附近有房屋3 万多平方米。1920—1930年,中东路哈尔滨地亩管理局三次派员来牡丹江发放地号,房屋建设增多。沦陷时期,工商业发展迅速,迁入人口猛增,房屋建设速度加快。1937年建市时,房屋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到1945年8月解放前增加到220万平方米。由于战乱,房屋损失半数以上。1949年城区有房屋54246间,其中公产23733间,私产23545间,代管产6968间。总面积10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7.6万平方米。
1949—1978年,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9618万元,新建住宅150.9 万平方米,占1977年住宅总面积228.5万平方米的6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房屋建筑速度加快。1979—1985年,住宅建设投资31943 万元,建筑面积181.9万平方米。“六五”期间,住宅竣工面积121万平方米,相当于1958—1978年20年间住宅竣工面积的总和,有2.3万户居民搬进新居。
1985年末,全市房屋建筑面积975.2 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产75.5万平方米,拨用产28.2万平方米,单位自管产787.9万平方米,私产83.5万平方米,其他产0.1万平方米。在总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494.6万平方米,住宅居住面积258.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17平方米。